病情之外又遇新难题 谁来认定责任成问号
75岁老人吴长琦在南湖游泳时遭游船螺旋桨击中,左股骨下段开放性骨折,晚报8月7日曾对此事进行过详细报道。事情已过去一些日子了,躺在医院的吴长琦在病情之外,还在为另一个问题而担忧:医疗费已花去五六万元,但医保卡却暂时用不了,后续支出如何解决?
因受伤牵涉到另外一方——游船,只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拿到责任认定说明,吴长琦才能使用医保卡。
但尴尬的是,吴长琦的亲属东奔西跑,可难以明确责任认定主体。记者8月12日、13日、14日连续3天进行采访,发现这种尴尬确实存在。
刷不了医保卡
8月5日下午4点多,游泳爱好者吴长琦腰间绑着3个可乐瓶,从南湖老渡口下水,向湖心岛方向游去。在湖心岛附近水域,意外发生了,医生在线答疑,吴长琦的左大腿遭“烟雨3号”游船的螺旋桨击中而受伤,该游船属于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8月13日上午记者来访时,,病床上的吴长琦正在输液,由弟弟吴长璇陪护。吴长琦唯一的女儿在江苏常熟上班,老伴瘫痪在床,由女儿照顾,几个兄弟姐妹则居住在上海。“他女儿要上班又要照顾母亲,不能一直待在医院,我们几个兄弟姐妹轮流从上海赶过来照顾他。”吴长璇说。
据医生介绍,吴长琦总体病情稳定,不过目前双侧胸腔积液,且有发烧感染迹象,白蛋白比较低,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这个老人的身体素质算很好了,这么大的岁数,受这样的伤,一般的老人估计有点悬了。”
病情之外,吴长琦和其亲属还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入院治疗以来,吴长琦已经花去医药费五六万元,都是自行垫付的,暂时无法使用医保卡。“医院说,受伤是由游船造成的,得先明确划清人和船的责任,船方承担的费用是不能纳入医保的,自己承担的费用才能。”吴长璇说。
经记者向市社保局求证,吴长璇的说法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多种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像(吴长琦)这种情况,医院一般都会暂时不让刷医保卡,主要是规避难以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的风险。”该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徐晓平说。
“按照规定办事没问题,关键现在谁来给我们划定责任,我们找来找去,也找不到责任认定主体。”吴长璇说,“责任认定不了,就没法刷医保卡,后面还要不少费用,还是得自己垫付,吃不消的。”
难寻责任认定主体
为了明确责任认定主体,吴长璇先后找过派出所、港航部门,但始终一无所获,“都说没有权力认定。”
游船所属方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此也很无奈,“该由公司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回避,关键是一圈找下来,责任认定主体依旧不明朗。”
连续3天的采访,记者也先后找了南湖水上派出所、南湖安监局、嘉兴市港航局城郊管理处。
南湖水上派出所回复:他们主要负责水上救援和维护水上治安秩序,水上交通事故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因此无法对此作出责任认定。
南湖安监局回复:这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建议找港航部门。
嘉兴市港航局城郊管理处回复:根据现行港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依据将这件事定性为水上交通事故,因此也无法作出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水上交通事故这样定义: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从字面上理解,吴长琦的受伤的确难以划入水上交通事故范围。
记者也查阅了大量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找到处理这类意外事件的明确规定。另外,这类事件也非常鲜见,即使有过相关报道,也没有涉及到责任认定方面的内容。
难以明确责任认定主体,吴长琦暂时无法使用医保卡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法律人士建议,涉事双方可通过民事调解或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来认定责任比例。
徐晓平表示,民事调解或民事诉讼的结果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具体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
吴长琦的受伤虽是个案,但只要游泳者和来回穿梭的游船同时出现在南湖里,谁也无法保证这类意外事件不会再发生。这也引出了一个老话题:南湖到底适不适合游泳?
关于这个老话题,嘉兴市港航局城郊管理处副处长卜建林露出苦笑,“按照个人观点,我是不赞成在南湖游泳的,游船这么多,肯定是不安全的,但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说不让游,我们也很难管理,景区竖立的禁止游泳提示牌,只能起到警示作用,没有法律效力的。”
禁止游泳提示牌形同虚设,夏日里游泳者络绎不绝,这鲜明反差的背后除了“这里不花钱,游得还尽兴”的原因,游泳者还有一个看似更有底气的理由,“南湖是属于嘉兴人民的,凭什么不让我们来游?”“有次劝大家上岸时,他们就这么回答的,我还真一时语塞。”游泳者的这句反问听上去也不无道理,但卜建林心想,自己担心大家安全的初衷也没有错啊。
一边要来游,一边想劝阻,这对矛盾已持续多年,但始终没有解决之道。有人提出,与其针尖对麦芒,还不如“和平共处”,能否在不影响通航的前提下为游泳者划定一片水域?
不过,在卜建林看来,这个想法并不可行,“如果是道路,划定人行道和车行道就可以了,水路不一样,就算划定了,船只行驶时产生的浪会对游泳者带来间接影响,还是不安全的。”
在第一篇报道中,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呼吁,应将南湖禁止游泳上升到法律高度,这样才能避免溺亡、人船碰撞等意外的发生。对此,卜建林也表示赞同。这样的想法在杭州早已成为现实,禁止在西湖游泳被明确写入地方法规中,嘉兴不具备立法权,要去借鉴并落地,难度还是相当之大。
不过,一些游泳者认为,立法禁止在南湖游泳的想法有因噎废食之嫌,“就算是在游泳馆游泳,也有发生意外的时候。”
法律人士则认为,即便嘉兴具备立法权,立法禁止在南湖游泳也不是一厢情愿之事,还需要充分尊重民意。
最新进展:
记者昨天下午从吴长琦女儿吴科以及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就吴长琦受伤一事,双方这周将自行协调。晚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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