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7人销售含伟哥成份的男性保健品被批捕好医师网24小时在线答疑
发布:2013-10-16 15:19 | 来源:网络整理 | 点击:次 | 责编:360好医师网
导读:
正义网丽水9月26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连剑)为牟利,明知非法仍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伟哥)成份的男性保健食品,结果触犯刑律被追责。9月2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
原标题:浙江丽水7人销售含伟哥成份的男性保健品被批捕
正义网丽水9月26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连剑)为牟利,明知非法仍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伟哥)成份的男性保健食品,结果触犯刑律被追责。9月2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江香梅、许光金、陈燕、李旭明、徐凤丽、季辉、章丽珠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江香梅等7人分别于2010年-2013年开始在丽水城区经营性保健用品店,因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店面大多选在居民小区的柴火间、车库里或街边不起眼的小店里,除经营各种性保健用品外,还销售各种添加有“伟哥”成份的男性保健食品药品等。
2013年9月5日,丽水市莲都区公安机关及工商部门对丽水城区的多家性保健品店进行联合检查时,当场查扣了江香梅、许光金等7人销售的无批文批号的男性保健品共计20余种,包括“bangai(USA)”、“黑蚂蚁生精片”、“Vigour”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被查扣的性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伟哥)成份,如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最高法针对此解释出台解读,明确规定在男性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伟哥”等禁用药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对江香梅等7人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正义网)
,医生在线答疑,医生在线答疑 (责任编辑:好医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