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男子输血20年后查出感染丙肝 医院被判赔4.7万
发布:2015-12-31 11:26 | 来源:网络整理 | 点击:次 | 责编:360好医师网
导读:
焦作男子输血20年后查出感染丙肝 医院被判赔4.7万, 1992年10月,顾某因与人打架受伤到焦作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一个月后出院。2010年顾某因身体不适,重新到该医院
基本案情
1992年10月,好医师网,顾某因与人打架受伤到焦作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一个月后出院。2010年顾某因身体不适,重新到该医院进行检查,被告知患了丙肝。顾某回忆事故当时自己出血较多,医生为他输了血,输血后顾某并没有出现任何不适反应。但是顾某认为,家人的丙肝抗体均呈阴性,所以自己没有其他感染丙肝的途径,一定是那次输血导致自己得了丙肝。于是,顾某和该医院进行交涉,希望该医院能够赔偿自己。然而,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顾某当年并没有在该医院输血,,而且,中间相隔时间太久,顾某得丙肝和在该医院治疗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治病,顾某支出了大量费用,在与该医院协商未果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顾某所患丙肝与被告焦作某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此主要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顾某多年前在焦作某医院进行治疗与患丙肝之间并不能形成因果关系,因此该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对顾某患丙肝的后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顾某并没有其他感染丙肝的途径,且该院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可以推定顾某感染丙肝与该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顾某进行赔偿。
判决结果
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推定原告所患丙肝的后果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赔偿原告治疗丙肝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孟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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