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居民大病保险即将启动 40种大病实现高额补偿最好的在线医师网站
2012-11-22 16:06:12 华夏经纬网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中心获悉,2013年1月1日,《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参保患者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基础上,进一步获得10万元的大病保险,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首批将推出40个大病病种,其中更包括血液透析等部分低自付病种,参保患者只花起付线,就能进行全年的“免费”治疗。这是长春人社部门落实国家对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精神进行的有益尝试。
全市医保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
据了解,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我市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目前,全市医保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58.8万人,居民参保244.2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参保政策日趋完善,以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为核心,以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和居民门诊大病、职工和居民门诊统筹、职工门诊慢性病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市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参保居民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初步实现了群众“病有所医”愿望。
《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
虽然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已达6万元,学生儿童达到10万元,让参保人员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若发生重大疾病,昂贵的医药费和个人自付比例将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为落实好国家对人民群众大病重病救治精神,提高长春市幸福指数,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解决群众大病救治难题。
《办法》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从居民缴费中提取每人每年20元,建立大病保险基金,不单独收费,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下,医生在线答疑,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据介绍,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构建幸福长春实施的重要惠民举措,解决个人和家庭无力承担的医药费,让人们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首批补偿病种面向本市户口城镇居民
据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首批补偿病种将面向长春市户口、参保三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推出。40个补偿病种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关节置换、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限介入溶栓)、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心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干扰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征、黑色素瘤、动脉瘤、膀胱肿瘤、肾肿瘤。
部分病种实现“免费”医疗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让发生疾病的群众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待遇补偿标准:参保居民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具体按照区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80%、省级医疗机构75%的标准进行报销。
为落实好大病保险办法,长春市医保在支付方式改革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医保部门经过今年居民医保试行的免费血透、血滤和合病用药的免费治疗,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原则,集中有限的基金,加大了对家庭构成灾难性的病种进行补偿,在居民大病保险40个病种中,筛选出一部分发病率高、治疗周期长、年度内个人自付水平仍无法承担的病种,纳入低自付管理。采取打包支付的方式,打破药品和诊疗目录限制,医生在线答疑,根据医保优化的临床路径制订治疗方案,实现低起付线治疗,让参保患者几乎享受到“免费”的医疗保障,避免了“一人有病一家穷”情况的发生。
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介绍,国家发改委在8月份提出居民大病保险解决办法,长春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益尝试,在3个月内制订了40个病种的大病保险办法,进一步推出部分低自付病种,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我们将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为救治重大疾病参保居民做出更多努力,为长春市人民感受更多幸福提供更好保障。
来源:长春晚报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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