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乳腺癌需靶向治疗甘肃网友询问新农合能否报销获回复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王甲)日前,一名甘肃礼县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自己母亲患乳腺癌扩散到肺部,需要进行靶向治疗的情况,询问新农合是否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对此,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回复表示:肺部恶性肿瘤属于治疗费用报销70%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且不设起付线。具体报销方式网友可向礼县合管办咨询。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好!打扰了,好医师网,我是礼县人,母亲于今年正月发觉乳房疼痛,在今年8月份确诊右乳导管浸润扩散肺骨癌。当时我感觉天塌了,现在四期化疗结束检查发现肺部肿瘤未被控制,医生建议靶向治疗,但我听说靶向治疗属自付费,请问新农合能报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现在也迷茫了,医生在线答疑,钱实在是太不经花了,手术没做已经花了八万元了。希望王书记能给予解答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肺部恶性肿瘤属于治疗费用报销70%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且不设起付线。同时,由于靶向治疗除常规的手术、放疗、化疗、生物治疗和中医中药治疗外,还有局部靶向消融治疗、靶向放射治疗、放射性粒子植入靶向内照射治疗、高能聚焦超声治疗、血管内介入治疗和局部药物注射治疗等多种治疗方式。报销方式请具体咨询礼县合管办,(联系电话0939-4422825)。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平凉市庄浪县永宁乡鱼咀村的一位村民。因为我们村是非贫困村,所以这次危房改造的钱全村只有6户。即使这样,我们村支书还要求我们每户把11500块钱危房改造钱每人给他5000才会把我们报上去。请求王书记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永宁乡鱼咀村为永宁乡的非贫困村,今年全村危房改造共15户。其中第一批6户,全部为精准扶贫户;第二批9户,精准扶贫户4户,危房改造户5户。至目前已全部建成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第一批危房改造资金已经下拨到乡财政所,三个工作日内可转账到户。
调查组通过走访鱼咀村15户危房改造户和部分其他农户,被调查农户全部是通过评议、公示后没有异议后才确定上报的,没有村干部要求索款后才上报情况,该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下一步,乡上要对危房改造资金到户后跟踪调查,确保全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古浪县一个普通农民。8月13号骑女式小摩托车与本地的一李姓男子骑大摩托车相撞,本人当时就被撞昏迷过去,而他只是轻伤而已。都是在场的好心人打120把我送到医院及时抢救,本人脾脏也取了,而且还伤了肾,要不及时抢救无效就没命了。那男的不但不救人还想逃跑,多愧在场的好心人拦住,后来这是有交警大队处理。因对方的叔叔是古浪县行政大队的队长,由于人家上面有人,就把所有的责任都处理给我了。这也就算了,谁让我们是个普通农民呢,交警大队说要给我们协调呢,到现在都快三个月了也不处理。一打电话说对方的人不在家,我给上级领导打电话说我要不愿意就打官司去。我就一个普通农民在加上出事还在家休息,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我们就是一个普通农民打官司也打不过他们。希望领导为我们农民做主,领导再不管我们农民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0月2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古浪县交警大队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2015年8月13日8时许,您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大靖镇新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与民权乡长岭村民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会车相撞,造成您和李某某受伤,车辆均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古公交认字〔2015〕第127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事故中,杜丰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违法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世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双方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均未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并于2015年9月2日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书面提交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时,因李某某的父亲一直外出打工(由于当事人李某某去外地上学,事故由其父李某某代为处理),造成未能正常进行调解。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联系了当事人父亲李某某,其称将于近期返家接受调解处理。待李某某回来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召集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力争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届时,若李某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终结调解,并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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