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内膜癌患者可以保留生育功能吗好医师网
来源: 2013-7-9 14:17:17
随着医学的进步,妇科恶性肿瘤在治疗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过去,手术治疗是人们习以为常首先会考虑的治疗模式,手术治疗几乎都会最大范围切除肿瘤及其周围相关组织,以求获得长期生存目的的阶段。近30余年来,随着化疗新药的不断涌现,放疗设备的提高,生物治疗的研发,治疗方案与以前相比显得越发的多样化,这个时候的治疗就更加重视患者是否可以保留功能治疗。
近年来专家们一度在WOW年会提出在对恶性肿瘤的治疗原则应该从个体化治疗转变到人性化关怀。在妇科恶性肿瘤的临床治疗中,早期患者少女和生育年龄女性在治疗的同时保留患者生育功能已成为可能。
保留生育功能需严格选择ⅠA期患者
子宫内膜癌是最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好发于围绝经期女性,年龄<40岁的年轻患者仅占10%左右,但近年来有年轻化的趋势。尽管年轻的子宫内膜癌发生率不高,但是否可对其保留生育功能一直是治疗中关注的焦点问题。
这个时候需要严格掌握保留生育功能适应证。约有12%的早期子宫内膜癌患者可出现卵巢转移,原则上应切除卵巢(双侧附件)。ⅠA期子宫内膜癌的标准术式是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淋巴结取样或切除。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对早期子宫内膜癌年轻患者是否应考虑保留生育功能,即保留子宫和卵巢。
为了使治疗更安全,同时使患者达到生育目的,大多数学者认为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保留生育功能:(1)年龄<40岁,医生在线答疑,无不孕的其他病变;(2)手术病理分期为ⅠA期G1,组织学类型为腺癌;(3)腹腔细胞学检查阴性;(4)术前检查或术中探查未发现可疑腹膜后淋巴结;(5)雌、孕激素受体均阳性;(6)患者有迫切的生育要求;(7)有较好的随访条件。
应用大剂量孕激素促使成功妊娠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在保留生育功能治疗时,可给予大剂量孕激素治疗3~6个月,并于治疗后定期监测子宫内膜癌病灶变化。在治疗3个月时应用宫腔镜评估内膜变化。如病理证实内膜逆转,应尽早给与促排卵药物,并在患者完成生育功能后进行子宫切除。
专家对35例中位年龄39岁(21~43岁)的Ⅰ期子宫内膜腺癌患者予以大剂量孕激素(甲羟孕酮或甲地孕酮)保守治疗,刮宫病理学证实22例(62.9%)获得完全缓解(无癌或内膜增生,CR),1例(2.9%)获得部分缓解(PR),12例(34.3%)疾病稳定(SD)。中位缓解时间为9个月(2~12个月)。在CR患者中9/22例(40.9%)复发,中位复发时间为12个月(8~48个月);10/12例(83.3%)妊娠,8/10例成功分娩。由于保留生育功能应用孕激素治疗是有风险的,强调应严格选择患者,注意征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有条件者最好治疗前行宫腔镜检查,确定病灶的范围,经影像学检查除外淋巴转移,并于治疗前后仔细评估。
总之,在决定对子宫内膜癌患者进行保留生理功能的治疗时,应遵循“三化”的原则,医生在线答疑,既要达到恶性肿瘤治疗的规范化,又要做到治疗中对患者的人性化和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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