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住院打点滴 注射液竟已过期
【问题1】
过期药品为何会给患者使用?
院方称药品准备报废处理,当日系护理人员误取
【问题2】
过期生理盐水有没有进入婴儿体内?
院方称输液还没有开始,孩子也无异常,但家属称注射液已快用完,担心影响孩子健康
【问题3】
如何协调解决此事?
院方称家属提出巨额赔偿,家属称主要要求院方写保证书、进行人道主义关心
这袋“氯化钠注射液”注明的有效期已经过期40多天。
本报讯(文/图 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江雨丰)吕先生带着6个多月大的发烧女儿到长庚医院住院治疗,没想到打点滴时,发现医护人员给孩子使用的一袋“氯化钠注射液”已过期46天。
昨天上午,记者前往长庚医院调查此事,医院方面承认,这袋“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当时是和其他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共一箱)一起放在护理站准备报废处理,却被护理人员误取。事情发生后,医院在第一时间向患者家属道歉。不过,对于注射液是否已经进入孩子体内,院方和家长说法不一。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家属反映:医院给孩子使用过期药品
昨天上午,记者在长庚医院5楼的一间儿科病房里,见到了吕先生一家。吕先生的女儿已经停止点滴输液,不过右手手背的输液针孔明显可见,还出现了一片红斑。
“我女儿前几天发烧比较厉害。”吕先生说,他们住在同安西柯,5月5日下午,孩子情况不见好转,于是他们带着孩子从同安赶到长庚医院急诊室。急诊病历显示,吕先生女儿是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泌尿道感染。吕先生表示,孩子当天就办理了住院,并且进行输液治疗。
到了5月8日上午10点多,吕先生的女儿仍在医院打点滴。不过,细心的家人却发现一个让他们大吃一惊的情况。“我和婆婆带着小孩在病房外面的走廊走走,我要看点滴还剩多少的时候,一看包装袋上面的日期,竟然已经过期了!”吕先生的妻子回忆,当时她认真看了那袋“氯化钠注射液”,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明显已经过期。发现问题后,他们要求护士立即停止输液,并且将这袋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保留起来,作为证据。
记者看到,这袋“氯化钠注射液”上面贴了纸条,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及剂量、开始时间、速度以及护士签名。该纸条显示,注射液是5月8日上午9点40分开始使用。然而,医生在线答疑,这袋“氯化钠注射液”印着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4月18日,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已经过期46天。
院方解释:系护理人员误取过期药品
过期的药品为何会给患者使用?昨天中午,长庚医院方面的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说明,该院5楼儿科护理站有一箱“氯化钠注射液”在今年3月底过期,准备报废处理。但是,5月8日上午,该护理站的一位护理人员误取了其中一袋“氯化钠注射液”给吕先生女儿使用。不过,该护理人员及时发现了问题,输液还没有开始,生理盐水(指“氯化钠注射液”)没有进入患者体内。后来,医生也给吕先生女儿进行了检查,没有出现寒颤、发热、精神异常等不适反应,心、肺等方面检查也没有异常。
对于生理盐水没有进入患者体内的说法,吕先生和家人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这袋“氯化钠注射液”从当天上午9点40分就已经开始给孩子使用,家属在10点20分左右观察注射液时发现问题,这时注射液不仅已经进入孩子身体,而且已经快用完了。因此,吕先生和家人担心孩子的后续健康问题,要求医院方面写一份保证书。
长庚医院方面表示,好医师网,事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患者家属道歉,向家属提供了住院记录,但是家属方面还向医院提出高额的赔偿费用,医院无法承受。吕先生和家人则表示,他们的诉求主要是医院方面写保证书,同时进行人道主义关心。
昨天上午,海沧当地司法、公安等部门已介入调解此事。
【部门行动】
药监部门立案调查 将彻查药品来源
昨天下午,记者从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了解到,5月8日当天,该部门接到患者家属投诉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赶到长庚医院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张先生表示,他们在现场确认了那袋“氯化钠注射液”的确已经过期,并在儿科护理站找到一箱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至于有多少袋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被使用等问题,他们已经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调查该批次药品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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