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我县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2015-09-12 10:17 | 来源:网络整理 | 点击:次 | 责编:360好医师网
导读:
磐安:我县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取消门诊报销起付线 提高年度报销限额
近日,我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
以前,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由本人自负;300元至1300元的,医生在线答疑,由统筹基金报销20%-3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00-300元。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取消,在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可报销45%,县级医院门诊看病可报销3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提高到600元。
同时,将克罗恩病纳入职工医保慢性病种范围。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报销,医生在线答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元。建立县内住院邀请专家会诊费用报销制度。县内住院邀请省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4000元、地市级专家会诊费用限额3000元列入报销;县内住院远程会诊费用也列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此外,我县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同时,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部分,由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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