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夭折谁之过?是延误还是放弃
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18日讯(安妮亚 周振宇)幼儿发热一日,疑似急性呼吸道感染,入院诊治多天无效,辗转至重庆某医院,却在家属要求出院当日去世。谁该为孩子的不治而亡负责,究竟是医院的失误还是家属的放弃?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幼儿医患纠纷案,以双方均有责任,院方赔付部分费用为果顺利结案。
爱女突病,不幸夭折
2012年4月9日,原告余某之女因“发热一天”到被告自贡市某妇幼医院处进行医治。该院对患儿进行了接诊,入院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并于当天采取住院治疗。住院后,院方对患儿进行了相关检查,抗感染及其他方法对症处理。4月11日,患儿出现抽搐,院方及时对症处理,抽搐停止。当日18时许,患儿皮肤出现多形性皮疹,体温仍反复高热,精神较差,值班医生对患儿进行了相应的诊治处理,病情无缓解,皮疹增多。12日经院外皮肤科会诊,及院方科室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考虑诊断:1、发热待诊(1)败血症?(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3)感染性相关性嗜血细胞综合症?(4)川崎病?(5)过敏性紫癜?(6)朗格罕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2、急性上呼吸道感染。3、肺部感染?4、轻度贫血。5、心力衰竭。并进行了相关检查及治疗处理。由于患儿病情进展较快,可能出现多脏器损害,院方建议原告将患儿转至重庆某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治。
2012年4月12日上午11时,患儿转往重庆某专科医院医治。经入院诊断:1.脓毒血症2.感染性休克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4.爆发性紫癜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6.中毒性脑病?7.颅内感染?8.肺炎9.多脏器功能障碍10.代谢性酸中毒11.低钾血症12.低蛋白血症13.应激性溃疡14.重度贫血。患儿病情危重,随时由生命危险,预后差,花费大,好医师网,重庆市儿童专科医院与原告反复沟通后,原告决定转外院继续治疗。院方医师认为患儿的诊断明确,患儿病情危重,对患儿家属劝阻无效,允以签字出院,外院继续治疗。
2012年4月14日上午9时,患儿从重庆市某专科医院出院,当日12时许患儿死亡。2012年8月1日,原告在大安区人民法院以误诊导致患儿死亡为由起诉被告自贡市某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24924.5元。
延误?放弃? 医患各执一词
原告认为自贡市某妇幼医院有明显的误诊行为或者说有明显的贻误、延误治疗时机拖延了病情的行为,是导致患儿余熠菲病情不断加重,最终不治身亡的根本原因。加上该院有伪造、篡改、涂改病历医嘱的行为。综上事实和行为均能证明医院没有尽到与现在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而被告自贡市某妇幼医院却以放弃救治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指出患儿入院时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医院对患儿的治疗及时、恰当并且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规定书写、审签患儿住院病历。该院认为对患儿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失,患儿死亡系脓毒败血症引起感染、病情严重且进展快及家属放弃抢救所致,与该院诊疗过程没有因果关系。
情与法相融 法官调解
2012年8月1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审理,由民一庭审判员陈先堂主持审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法院组织当事人双方就其争议的焦点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患儿死亡责任,医生在线答疑,大安区法院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自贡市某妇幼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1、自贡市某妇幼医院对患儿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2、自贡市某妇幼医院记录的患儿病历符合相关规范;3、自贡市某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30-40%。随后,大安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3年5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13年 5月 31日,双方自愿履行完毕调解协议。
近日,记者获悉,医院赔偿15万元现已赔付到位,原告息诉结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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