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合政策解读”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在海南省试点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过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今年,海南省新农合在新的筹资标准基础上,制定新农合省级调剂金制度,于2014年开始提取,而且重新调整了新农合的统筹补偿方案。
筹资标准及补偿对象
2013年,海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平均水平提高到340元以上,人均增加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124元以上,个人缴费60元。
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审批在省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参合人员,都在新农合补偿范围内。在这里,要提醒参合的农民朋友注意,在省内就医,一定要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即使参合了,医药费用也得不到补偿。
另外,已由政府另行补助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应当由工伤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医疗事故及交通意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的医药费用;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美容、非功能性整形、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就医的费用;在境外或国外发生的医药费用;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用等11项《方案》规定的项目,也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起付线和补偿比
起付线和补偿比这两组数据,参合农民一定要知晓,这非常重要。
海南省参合农民起付线有不同的标准,是根据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医院级别、各级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水平及县外住院人数结构等数据作为参考,合理设置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引导农民朋友在基层就医,以保障各级医疗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
为方便农民朋友更清晰地了解起付线和补偿比,《健康周刊》特列表格:(如下图表)
我们从表格的数据可看出,为保障新农合资金安全,引导农民在统筹地区就医,新农合起付线和补偿比的设置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差别支付的原则,在乡镇一级医院看病,零起付线,分段报销,住院费用小于等于200元的补偿比为60%,超过200元部分补偿比达90%,;在省三甲医院看病,医生在线答疑,补偿比最低,为60%,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补偿比还要再降5%。目前来说,海南省县(市)二级定点医院已具备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病人救治等能力。因此,《健康周刊》友情提醒农民朋友:即使遇到急病、重病,也应按规定办理好转诊手续。
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可以说,有了新农合后,农民看小病或者普通的疾病,医生在线答疑,已不是问题。但是,若不幸遇到重大疾病,由于医疗费用太庞大,即使有新农合补偿报销,相当一部分参合农民看大病仍有困难。
因此,2013年,海南省大幅提高了新农合统筹资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全省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23类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20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23类重大疾病农民朋友应该熟悉掌握,以备不测。
23类重大疾病分别是: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透和腹透)、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先天性法鲁氏四联征、>14岁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其中人工耳蜗植入术为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对于非疾病的意外伤害,《方案》有如下规定:对有责任人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对非他人因素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补偿需实行审批制度,住院期间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申请补偿审批表》,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实审批后,定点医疗机构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对核实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偿。
征收期间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明,以参合母亲(或父亲)身份享受其中一方的新农合补偿。(记者 范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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