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男婴,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21日下午,顺庆区华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两名环卫工人在顺庆区欧香小镇小区的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婴儿。婴儿的脚环上留有一张字条“生于2015年10月初7(11月21日)早上9点钟,因第一个是男孩,第二个还是男孩,第三个要个女孩,可又是个男孩。”(11月22日四川新闻网)
从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医生在线答疑,从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到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其最鲜明的特点是“以人为本”,医生在线答疑,而生命安全是人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近日,一对父母将刚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路边,这样的消息让人为之震惊的同时也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是什么让亲生父母对襁褓中的婴儿下此狠手呢?我想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其一,养儿负担重于女儿。在全面放开二胎的今天,不少人因为养孩子的成本过高选择了拒绝二胎。不仅如此,在人们印象中有这样一个思维定式,那就是养儿的成本高于养女儿。虽然在生活费、学费等方面二者不相上下,但是谈到结婚来说,人们潜意识里认为嫁女儿是挣钱,给儿子娶媳妇是花钱,还是巨款。尤其这对经济状况本就不好的父母已有了两个儿子,实在承受不了更多。其二,父母法律意识与责任感缺失。“生命诚可贵”,这对父母因为自身的原因将婴儿在这么冷的冬天遗弃,这是对这个孩子生命的不尊重,不负责,丢失了为人父母的责任心。试想,若没有及时发现,等到孩子被人贩子抱走或者被冻死饿死再发现这样的行为是不是间接的害死了孩子?其三,昂贵的医疗费。我想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尽管这对父母说因为想要个女儿所以才不得已遗弃亲生儿子,但是面对患有先天性肺炎,需要花费10万元的这种状况,很难让人不将遗弃婴儿与昂贵的医疗费联系起来。由于经济状况不好,见孩子患有疾病,父母担心负担不起,所以无奈抛弃亲生骨肉。
弃婴行为,不管从道德还是法律上,这种行为都应该被禁止;“有偏有向”的思想,不管是“重男轻女”还是“重女轻男”,这样思想都要不得。在笔者看来,想从源头上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还应该提倡父母们在生育之前自觉婚检,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确保优生优育,最大程度地减少病残婴儿的出生,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弃婴现象。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救助机制,帮助有身患重病或是残疾婴儿的家庭。听一听那“生命至上”的亲情呼唤,共同保护婴幼儿健康成长。(长江网 杨烁琦)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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