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老板玩失踪 法网恢恢终难逃
本报记者 林晔晗 本报通讯员 潘子璐 廖秉廖
“执行了一年多,法官们辛苦了!”近日,65岁的旷大爷在收到42万元执行款后,专程和家人从外地赶到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以来采取“边控”措施成功执行到位的第二例案件。
起因:因苯中毒患白血病离世 法院判工厂赔偿40万余元
5月6日上午,博罗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个深圳打来的电话使执行干警黄小洪开始忙碌起来。
“这里是深圳罗湖边检站,现在我站已扣下了边控对象庞某,请你院速派员交接。”当日下午4时30分,黄小洪将庞某带回法院。
庞某是香港人,其名下的企业“博罗县石湾镇某五金制品厂”于2003年9月21日聘用了旷某云到该厂电镀车间从事文员工作。旷某云在该厂工作至2004年9月25日,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看病,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诊断得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旷某云患的病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并被博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旷某云于2010年3月8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致颅内出血、呼吸循环衰竭。为此,旷某云的父亲旷大爷申请仲裁、诉讼。最终,博罗县法院依法判决博罗县石湾镇某五金制品厂应支付40万余元给旷大爷。宣判后,该五金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惠州中院维持原判。
自2012年4月17日二审判决书生效后,庞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旷某云的家属只好向博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工厂老板“潜水” 法官“边控”寻踪
立案后,博罗法院执行局立即展开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庞某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传票均置之不理。为了赖账,在大陆境内无固定居所的庞某玩起了“潜水”,法院根本找不到人,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庞某在大陆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名下的企业也悄悄地被注销了,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经仔细研究案情,执行法官认为庞某是香港人,实际上有钱,完全具有履行能力,考虑到他应该会经常往返于内地与香港之间,遂决定对其采取“边控”措施。今年4月15日,博罗法院向广东省高院提交限制被执行人庞某出境的材料,好医师网,通过省高院向全国各口岸发出《边控对象通知书》,一旦发现庞某出入边境口岸,请求限制出境并通知法院。一张法网撒开,只待“老赖”撞网了。
执行局负责人林宝团亲自出马,敦促庞某履行义务。经过两个多小时说服释法工作,最后,庞某叫来了保证人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诺次日下午前将全部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5月7日下午3时,庞某主动将执行款42万元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庞某也随即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及边控措施。
■法官提醒■
谨防空巢商人成老赖
人间蒸发、转移财产等是老赖惯用的花招,而被执行人在法院辖区没有固定住所、下落不明是规避执行的一种常见方式。据了解,近几年博罗法院执行案件均在1000件以上,执行标的4亿元左右,该类型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中一般占20%左右。这些案件久拖不决,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该类“执行难”案件,博罗法院认真研究反规避执行对策,通过启动流动人口查找系统、手机定位系统、悬赏举报等机制,利用法院网站公布老赖名单和限制出境、高消费、产权交易等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将法院单一执行变为全社会参与,整合多种执行力量、多样执行手段,公开执行信息的“立体执行模式”,压缩老赖活动空间,敦促老赖履行。去年,博罗法院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856人次,司法拘留61人,公开曝光10人,限制出境2人,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
对于社会普通民众来说,如何做好防范工作就显得很重要。博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林宝团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在双方发生经济业务交易前,可到工商、银行、户籍等部门查询,尽量弄清对方的住所、诚信度、财产、债务等情况,做到知根知底;二是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意见,增强自身的法律应对能力;三是要有交易风险意识,好医师网,经济业务交易或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降低交易风险;四是要有财产安全意识,一旦发现对方有玩失踪、转移、转让、隐匿财产现象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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