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抓老赖 妻子威胁要喝农药自杀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3-05-23 08:16
执法现场,一名“老赖”被铐上手铐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摄影报道:“下午要是见不到我丈夫我就自杀。”听说丈夫因欠款不履行而被法院拘留时,女子竟在电话中威胁申请执行人说要自杀。5月22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大行动,共执行案件80宗,双方到庭案件共55宗,执行到位716.3654万元,采取强制措施10宗,其中拘留7人,扣押车辆3台,查封房产1间。
小学教师欠款不还被拘留
被执行人曾某是东莞市凤岗镇一间小学的教师,因投资工程需要,其向朋友李某借款14.2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可曾某并没有按约定期向李某偿还。后经法院判决后,双方同意借款分两期偿还,但曾某还是一拖再拖,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日上午的集中执行行动上,法院传唤曾某到场,并当场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同时对其房产进行查封。曾某妻子罗某得知后,竟打电话给申请执行人称,若是下午见不到其丈夫,就要喝农药自杀。
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此深感无奈,表示曾某与其妻子同是小学教师,两人工资收入稳定,且有房产等,但却一直借口投资工程资金紧缺,拖欠其借款三年多时间,如今其妻子更是耍起了“无赖”。
后罗某来到法院,在见到丈夫被铐上手铐后,其态度顿时回归了“平静”,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房产以偿还债务。
夫妻“劳燕分飞”起纷争
“孩子都不让我见,我为什么要给她抚养费!”面对执行法官质问为何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被执行人杜某振振有词。
在22日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有两宗是涉及夫妻离婚抚养费纠纷及财产纠纷案件。其中被执行人杜某便是因为拖欠前妻三个月的抚养费而被传唤到法院。
其前妻张某声泪俱下地表示,其与杜某2009年底登记结婚,去年生下女儿后,因杜某家重男轻女思想,造成婆媳关系紧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好医师网,女儿由张某抚养,杜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可如今孩子尚未满周岁,杜某就拖欠其三个月的抚养费,令其和女儿生活难以为继。
杜某则大喊冤枉,表示两人离婚后,其每次说要把女儿带回家玩几天,张某便百般阻挠,而其每月四分之三的工资都用作支付抚养费,却连最基本的探视权都得不到实现,因此其坚决不予支付。
虽经法官一再调解,两人互不让步,法院只好对杜某作出拘留决定。执行法官表示,杜某以前妻阻止其探视女儿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其可与前妻协商探视问题,却不能以此回避其作为父亲应履行的义务。
同样是离婚产生的纠纷,医生在线答疑,另一宗案件的当事人则选择了“好聚好散”。申请执行人梁某去年向被执行人江某提出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江某名下的一栋四层半的房产归梁某所有,梁某向江某支付补偿款20万余元。因梁某未能支付补偿款,江某拒绝交出房产,两人又再次闹上了法院。
两人今天来到法院后,在法官主持下进一步协商,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房子继续由江某出租,直至所收租金与补偿款相抵,江某再把房子交予梁某。
惠州
边检拦截,“老赖”乖乖还42万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林晔晗 潘子璐
“执行了一年多,法官们辛苦了!”近日,65岁的旷大爷在收到42万元执行款后,专程和儿子从外地赶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送锦旗。据悉,这是该院今年来采取“边控”措施成功执行到位的第二例。博罗县法院法官提醒谨防“空巢商人”成执行“老赖”。
起因
员工苯中毒离世 法院判工厂赔偿40万
5月6日上午,博罗县法院执行局安静的办公室,一个深圳打来的电话使执行干警黄小洪开始忙碌起来。
“这里是深圳罗湖边检站,现在我站已扣下了边控对象庞某仪,请你院速派员交接”。当日下午4时30分,黄小洪将庞某仪带回法院。
庞某仪是香港人,其名下的企业“博罗县石湾镇某兴五金制品厂”于2003年9月21日聘用了旷某云到该厂电镀三车间从事文员工作。旷某云在该厂工作至2004年9月25日,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看病,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诊断得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旷某云患的病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并被博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旷某云于2010年3月8日死亡,经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致颅内出血、呼吸循环衰竭。为此,旷某云父亲旷大爷申请仲裁、诉讼。最终,博罗县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博罗县石湾镇某兴五金制品厂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404314.58元给被告旷大爷。宣判后,博罗县石湾镇某兴五金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惠州中院维持原判。
自2012年4月17日二审判决书生效后,庞某仪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旷某云家属只好向博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老板“潜水”一年多 法官“边控”逮人
立案后,博罗法院执行局立即展开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庞某仪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传票均置之不理。为了赖账,在大陆境内无固定居所的庞某仪玩起了“潜水”,法院根本找不到人,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庞某仪在大陆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名下的企业“博罗县石湾镇某兴五金制品厂”也静悄悄地被注销了,早已人去楼空,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仔细研究案情,执行法官认为庞某仪是香港人,实际上有钱,完全具有履行能力,考虑到他应该会常往返于内地与香港之间,遂决定对其采取“边控”措施。今年4月15日,博罗法院向省高院提交限制被执行人庞某仪出境的材料,通过省高院向全国各口岸发出《边控对象通知书》,一旦发现庞某仪出入边境口岸,请求限制其出境并通知法院。一张法网撒开,只待“老赖”撞网了。
执行局负责人林宝团亲自出马,敦促庞某仪履行义务。经过两个多小时说服释法工作,最后,庞某仪只得向威严的法律低下了头,叫来了保证人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诺次日下午前将全部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无法返港的庞某仪慑于限制出境带来的后果,最终也只得按判决乖乖支付款项,5月7日下午3时,庞某仪主动将执行款42万元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庞某仪也随即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及边控措施。
编辑: 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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