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引发的人命案好医师网
发布:2013-08-08 15:10 | 来源:网络整理 | 点击:次 | 责编:360好医师网
导读:
舒城法院2013年1月受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程某诉称:母亲周某在公交站点搭乘被告公交车,周某上车后,驾驶员即起步行车,导致周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即被送往省立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粗隆区骨折、慢性肺炎伴
舒城法院2013年1月受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程某诉称:母亲周某在公交站点搭乘被告公交车,周某上车后,驾驶员即起步行车,导致周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即被送往省立医院住院治疗,好医师网,诊断为右股骨粗隆区骨折、慢性肺炎伴感染、低蛋白血症、高血压病。2012年7月6日出院。2012年8月14日再次入住舒城县人民医院,医生在线答疑,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肺源性心脏病、2型呼衰、右股骨颈骨折。2012年8月18日周某在医院死亡。公交车在第二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为200000元/人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经济赔偿金103000元;第一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4900元。(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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